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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黄国庆 在人力资源管理运作实务上,处理员工离职是一项看似简单却暗藏礁石、波涛汹涌的工作。
2、类似上述案例中,企业规定员工离职时如不依规定办妥移交手续,则公司将冻结薪资发放,或是规定员工不依公司规定期限提出离职申请,或离职申请未经上级主管核准就径行离职者,也将扣其薪资等等,以强制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离职规定,基本上都不合法,那么,雇主该如何自力救济呢?我们可以推演出下列四个重要问题: 第一,员工离职法定预告雇主的期限是多久?员工如不遵守又有何约束? 依照劳动法规定,不定期契约的员工(一般有继续性工作者,非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等)终止契约时,工作年资在3年以上者,应于离职前30天告知公司;工作年资在1到3年者,应于离职前20天告知公司;工作年资在3个月到1年者,则应于离职前10天告知公司。
3、但是如果员工不依规定时间事先告知就一去不复返,目前的劳基法与相关法令中,都没有任何法则约束该员工。
4、 第二,员工的离职申请,雇主可以不核准吗? 有关员工的离职申请,目前并没有任何法令明文规范必须取得雇主的同意方可离职,换句话说,员工只要提出离职申请,不论雇主是拒绝还是核准,都不影响员工离职的法定效力,员工是可以在离职日之后就不来公司上班的。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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