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女职工可享1至2天痛经假权益,你休过吗?
发布时间:2022-11-23 07:19:17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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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紫金山新闻记者 曹丽珍

女职工除了有病假年假事假,其实还有痛经假。日前,“深圳痛经假经确诊可休1到2天”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据了解,痛经假是针对女性月经期间所设立的假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在北京、河南、浙江等省市的地方性规定中均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同样对此有相关规定。


(相关资料图)

记者近日采访却发现,我市鲜有女职工休痛经假。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痛经假”不该是一种纸上福利,期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冲上热搜:女职工有1至2天的痛经假,江苏也有相关规定

据悉,近日,深圳市人社局针对政协委员一项《关于保障女职工享有生理假期的提案》在官网发布的答复函明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对生理假有明确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该回复迅速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冲上热搜榜单前列。绝大多数讨论留言里,网友对该项规定表示期待,认为其“人性化”,并希望能尽快在全国推广。

“痛经假,不仅是对女性的关怀,也确实有需求。”有网友留言说,她一个闺蜜痛经比较严重,经常需要服用止痛药来缓解,影响到正常工作的开展,“给予这样的女性1到2天的痛经假,非常有必要。”

从深圳市人社局的回复中不难发现,明确这一权益并非深圳首创。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北京、上海、陕西、江苏等在内的多个省市,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职工的这一权益。

记者进一步发现,早在1989年发布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七条中,就有“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给予公假一天”的规定。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也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者休息1至2天。对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者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安排休息1至2天。

记者调查:基于种种原因,我市鲜有女性休过痛经假

既然是一项持续多年且有明文规定的权益,休痛经假的女性会有多少?

22日上午,记者在建邺区元通地铁站附近随机采访了近20位女性。当被问及“是否知道有痛经假”时,超过一半的受访者表示不太清楚。而在知道痛经假的8位受访女性中,没有一位休过痛经假,即便其中两位受访女性明确表示每月都会受到痛经的困扰。“主要考虑到这是个人隐私,而且还要去医院开单子,想着忍忍也就过去了,就没想过休这个假。而且我印象中,好像也没听到说哪位同事因为痛经休假。”市民唐女士这样说。

记者随后电话咨询我市多家医院,了解到确实很少有女性去开具痛经的诊断证明。“我知道有痛经假,但这几年来,几乎没有碰到有患者专门到门诊来开证明的。”我市一家三甲医院的妇产科专家说。

“痛经假的执行,会对公司的考勤带来很大难度。”我市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HR表示,每个人对疼痛的感受和忍耐程度会有不同。所以什么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可以放痛经假,不太好衡量,会对公司人员管理造成一定困扰。“而且,也不排除个别浑水摸鱼的员工,其实没有痛经,但会以此为理由请假。”

律师发声:痛经假不该成为女职工纸上福利,有待落实落细

“常言道‘妇女能顶半边天’,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女性的社会地位和重要性都是不言而喻的。月经是女性正常的生理现象,伴随月经发生的痛经现象是不可回避的话题。”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亚文律师认为,女性在特殊时期享有适当的休息权,不仅来源于法律的相关规定,也是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应有之义。

在余亚文看来,“痛经假”确实不是新概念,但是在实践中,一方面欠缺实施细则,一方面不少女职工基于担心隐私泄露等原因不愿享受这一权益,再加上不少企业基于人力资源成本等因素的考虑,痛经假似乎成了女性的纸上福利。

余亚文提醒,如果确实有痛经现象,女职工完全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请休假,“但需要提醒的是,请休假后应当及时前往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并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依照规定提交给用人单位。”他强调,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女职工休痛经假,女职工可以依照规定,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妇女组织进行投诉、举报、申诉,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处理得当,痛经假不仅不会成为企业和员工间的矛盾点,反而可以成为双方增进互信的契机。女职工在感受到公司的这份温暖后,也会增加归属感。痛经假不该是一种纸上福利,如何进一步落实,有待更多探索。”余亚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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