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细则
发布时间:2022-11-11 21:46:40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网
当前位置: 主页 > 测评 > 正文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征求意见下发逾两个月,北交所11月11日晚间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北交所发文称,为完善市场功能,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了《细则》。经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所谓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北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或借入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关于标的股票,《细则》中指出,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北交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标的股票的选择标准和名单,并向市场公布。

北交所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有利于吸引增量资金,改变“单边市”状况,促进市场双向价格发现,进一步改善市场流动性和定价效率。

对于“北交所融资融券制度与沪深市场融资融券制度有何异同?”的问题,北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投资者交易习惯,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总体上比照沪深市场成熟模式构建,包括券商资格管理、投资者准入、账户体系、交易方式、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权益处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与沪深市场两融业务保持一致。同时,根据北交所市场特点在转板股票融资融券业务衔接方面作出适应性安排。一是《融资融券细则》明确了标的股票转板的将被调整出标的股票范围。二是《融资融券指南》在会员交易业务管理中明确转板证券的融券合约应及时了结;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转板的,北交所自停牌之日起将其调整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标签: 融资融券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