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巨额赎回是指当开放式基金的当日净赎回量超过基金规模的10%,其中单个开放日的净赎回申请,是指该基金的赎回申请加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出申请之和,扣除当日发生的该基金申购申请及基金转换中该基金的转入申请之和后得到的余额。面对这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或者接受全额赎回,即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额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而投资者可选择连续赎回或取消赎回两种方式,其中连续赎回是指投资者对于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部分,选择依次在下一个基金开放日进行赎回。
基金巨额赎回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在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
全部赎回:当基金管理公司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即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对投资人的利益没有影响。
部分延期赎回:基金管理公司认为兑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可能引起基金资产净值的较大波动等情况下,可以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投资人需注意,由于延期办理的赎回将按下一开放日或更后开放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计价,因此在提出赎回申请时,投资者应在申请表中选择如发生巨额赎回是否顺延续赎回。此外,当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公司可按基金契约及招募说明书载明的规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能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必须在指定媒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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