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事先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
证据保全公证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申请人为法人:
1、公司的营业执照;
2、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及其身份证(如企业注册地在珠海之外的,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须在当地办理公证);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应注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注册地在珠海之外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须办理公证);
(三)情况说明或保全证据申请(应详细载明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保全证据的原因、用途,保全的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和要点、地点及保全方式、方法、操作步骤等)。
(四)申请人与保全的证据有利害关系的证明,如产品专利证书、商标权证明等。
(五)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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