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有服役义务的男性公民,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当年12月31日 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兵役登记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当年经兵役机关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征兵办批准,不得出境。
兵役登记的要求有哪些?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男性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男性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男性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男性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男性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男性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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