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发包是指由发包人直接选定特定的承包人,与其进行直接协商谈判,对工程建设达成一致协议后,与其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简便易行,节省发包费用,但缺乏竞争机制,易滋生腐败。我国只有少数不适用招标发包的特殊工程,才适用直接发包。这些特殊性体现在两个方面:
(1)工程项目本身的性质不适宜进行发包,如某些保密工程或有特殊专业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等;
(2)从建筑工程的投资主体上看,对私人投资建设的工程,采用何种方式发包,法律一般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资人可以自行选择发包方式。但无论选择何种方式发包,发包人应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直接发包的项目工程都要具备哪些条件?
1.施工、监理: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工程。
2.施工: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一次发包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下,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而项目的具体工程造价也是公开的,像政府的发布网站、行业内网站建设通上都是可以查询到的,所以几乎也是没有造假的可能。
3.监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必须经过公开招标但因非招标人责任两次无法达到法定参加投标单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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